资金监管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07 18:22:47
资金监管自查报告

资金监管自查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金监管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金监管自查报告1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一次全面自检自查报告,我公司自收到该文件后,积极响应文件要求,由财务部、综合部、销售部及工程部配合对我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作出了严格的检查。

对我公司自项目筹备建设、预售许可证办理及资金账户设置、预售资金使用及审批等方面作出检查:

一、我公司自项目筹备开始就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及

金融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单位集资建房、团购商品房等国务院规定的违法项目。

二、项目开工严格遵守建设要求

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开工建设,不存在提前施工等违规行为。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要求

我公司均在项目建设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后提供所需申请材料,按照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且不存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就进行商品房定金收取、购卡或销售等违规情况。

四、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首付款我公司均存入工商银行泸西县支行资金监管账户,但针对客户借款方式及要求我公司借款有三个资金监管账户,分别是工行泸西县支行、建设银行泸西县支行及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我公司在预售资金的用途、审批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用款计划、购销合同或发票、工程款支付申请或发票)上,严格遵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每笔款项都到房管处进行审批备案,无商品房预售资金用途不明,支付混乱情况发生,项目一直处于良好开发建设阶段,能按照交房标准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交房。

资金监管自查报告2

根据鲁财基【20xx】8号《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的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共15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我县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监管自查工作。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成立由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基层局业务科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小组。并且根据文件精神整理有关财政资金监管文件,按照文件的主题归类,分别统计以“政府”、“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股室”名义下发的文件。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三是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按照“乡财县管”相关规定办理收支业务。日常支出按照定额、定项、专项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各类支出标准。对临时性、突发性和大额支出或调整,要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大对纳入乡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乡财政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做好项目公示,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验收决算,并就项目运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资金要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以电脑为平台建好各项补助的分类台帐,及时对变更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六是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完善“村财村用乡镇代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一、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自查,发现有很多的资金虽然用于我县农民补贴和项目建设,但是分散在县直各职能科局,监管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不利于统计,原因为县财政拨付其他部门后,其他部门用于基层的补贴和项目建设,有很多资金没有经过乡级财政,乡级无法监管。

针对近几年首次在我县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我县建议:第一、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第二、针对近几年财政资金项目较多,对每一个项目的公示、信息传递、巡视巡查在正常的工作中注意收集材料。第三、加强项目的巡视巡查,资金的跟踪检查。

20xx年9月19日

资金监管自查报告3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一次全面自检自查报告,我公司自收到该文件后,积极响应文件要求,由财务部、综合部、销售部及工程部配合对我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作出了严格的检查。

对我公司自项目筹备建设、预售许可证办理及资金账户设置、预售资金使用及审批等方面作出检查:

  一、我公司自项目筹备开始就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及

金融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单位集资建房、团购商品房等国务院规定的违法项目。

二、项目开工严格遵守建设要求,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开工建设,不存在提前施工等违规行为。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

要求,我公司均在项目建设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后提供所需申请材料,按照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且不存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就进行商品房定金收取、购卡或销售等违规情况。

四、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首付款我公司均存

入工商银行泸西县支行资金监管账户,但针对客户贷款方式及要求我公司贷款有三个资金监管账户,分别是工行泸西县支行、建设银行泸西县支行及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我公司在预售资金的用途、审批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用款计划、购销合同或发票、工程款支付申请或发票)上,严格遵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每笔款项都到房管处进行审批备案,无商品房预售资金用途不明,支付混乱情况发生,项目一直处于良好开发建设阶段,能按照交房标准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交房。

资金监管自查报告4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一次全面自检自查报告,我公司自收到该文件后,积极响应文件要求,由财务部、综合部、销售部及工程部配合对我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作出了严格的检查。

对我公司自项目筹备建设、预售许可证办理及资金账户设置、预售资金使用及审批等方面作出检查:

一、 我公司自项目筹备开始就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及金融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单位集资建房、团购商品房等国务院规定的违法项目。

二、 项目开工严格遵守建设要求,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开工建设,不存在提前施工等违规行为。

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要求,我公司均在项目建设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后提供所需申请材料,按照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且不存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就进行商品房定金收取、购卡或销售等违规情况。

四、 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首付款我公司均存入工商银行泸西县支行资金监管账户,但针对客户贷款方式及要求我公司贷款有三个资金监管账户,分别是工行泸西县支行、建设银行泸西县支行及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我公司在预售资金的用途、审批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用款计划、购销合同或发票、工程款支付申请或发票)上,严格遵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每笔款项都到房管处进行审批备案,无商品房预售资金用途不明,支付混乱情况发生,项目一直处于良好开发建设阶段,能按照交房标准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交房。

《资金监管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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